问题编号:[167435]
问题标题:能否同时申请多本异地加工手册
问题内容:关于海关总署令第74号第六条的规定,办理过异地加工的经营单位,需要提供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 我集团公司众多(分布在上海、杭州、苏州、北京、深圳、大连、佛山等),上海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然后委托以上各地分公司加工。按海关总署令第74号规定,应该办理异地加工手册备案。 但是因为需要同时办理多本异地加工手册,违反第六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特许特办。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现在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不能为个别企业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