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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染色加工[167879]

问题编号:[167879]


问题标题:染色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女士连裤袜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为:纱线--编织--缝合--染色--定型--包装。现欲购买已缝合成型但尚未染色的袜坯,然后由我司进行染色、定型、包装加工。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开展进料加工贸易?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前应先到当地外经委取得《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和《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后方可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办理备案应提交下列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关许可证件;2.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3.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4. 加工贸易手册;5.预录入呈报表;6.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7. 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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