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310]
问题标题:验货审价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公司前段时间一直在进口炭粉,主要用于内销国内制蚊香企业,4月27和5月3日有两票货交了保证金后已先放行给我们,但是我们企业由于在这段时间国内外合作中利润日趁摊薄,明年的合作有可能中止,我们又主要是以出口为主,只有进口才有内销,如果合作中止的话现在就有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税款的问题,因为交了保证金后,货先行放行,我们已送货到买方,也开具相应票据收到货款,于次月就得申报增值税,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没有开给我们,请问海关这种审价有没有个期限?对我们企业来说如果这个月不拿到票据抵扣就会导致以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票也因无销项一直留抵在企业,造成税款的浪费。还是说有没有什么绿色通道,能更便捷为企业服务?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八条:“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以及第五十一条:“海关按照本办法规定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由于涉及情况较复杂,提问中提供的信息有限,请直接与相关业务现场或关税处价格管理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