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216]
问题标题:出口成品退运
问题内容:非常感谢海关老师对编号为:167936问题的答复。现补充咨询下:1、进料加工成品退运复进口时手册已经核销了,该怎么操作?一般贸易进口、修理物品进口、无代价抵偿是否都可以。2、一般贸易出口复进口时按照退运货物报关,是否可以免税?需要提供一份原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是不是指出口收汇联或者出口退税联都可以?如果以上报关单已经核销并且已经退税,怎么办?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运,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原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包括出口退税联及收汇联,均应作为随附单证向海关提交。若已办理外汇核销和退税手续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的证明。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可按照“修理物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