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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滞报金[165482]

问题编号:[165482]


问题标题:滞报金


问题内容:您好: 请问我司进口的货物最后的申报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由于2月28日是正月初六,无法进行进口有税货物的报关,我司在节后第一天即2月29日申报,请问这样产生的滞报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盼复.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请以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审核确认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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