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542]
问题标题:商品税则修改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上个月在报关过程中有一票税则号由于制单失误,错输了税则号,现已结关。我公司此产品在该口岸海一直都是报同个税则号,而此产品也在总署做过归类问答。为了税则号的统一性和正确性,我们发现错报税则号后向口岸海关递交更改申请,并注明此产品已总署做过归类问答。但是口岸海关退回我们的申请,理由是更改理由不充足,要我们递交在总署归类问答的证明或与此产品相关的海关证明。但是这个证明我们企业是哪不到的。我们应如何操作,请老师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报关单修改的有关规定请参阅海关总署令第143号,是否准予修改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