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
问题标题:香港分公司,其产品在中国大陆加工而成,大陆的总公司可否将货物直接由大陆出口到其他国家
问题内容:您好,本公司是大陆的一家出版社,为响应出版总署“中国图书走出去”的号召,我司已在香港成立了分公司,专门出版面向国际市场的图书。图书的编辑及印刷都是在大陆完成的。大陆的总公司具有出口资质,我想问一下,大陆总公司可否直接将以香港分公司名义出版的图书从大陆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如果可以,总公司是否还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敬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不可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报关单上只能体现总公司的名称,有关退税问题建议咨询国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