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059]
问题标题:膜晶显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备件是否参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
问题内容:请问《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是只适用于内资鼓励项目进口的设备吗?财关税【2009】31号文件下的膜晶显生产企业如果进口备品备件是否要参考该不免目录?也就是说我们进口的某一备件,是属于不免清单中所列的商品,可以免关税和增值税吗?以上问题,请予以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fenjianlan:您好!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的符合“膜晶显”(新型显示器件)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企业,进口经审核确定的免税清单内的商品不需要参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具体规定参见《海关总署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9〕284号)。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