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401]
问题标题:燃气炉零件的归类
问题内容:商品名称:燃气炉用铜制分火器,别名:火盖。 无牌子,规格尺寸为直径82mm×高21.5mm,外观为带槽孔的圆饼状。不带机械或电气装置。材质为铜合金制。其生产流程为:用锻压机锻压成雏形→车床加工→钻床钻孔→铣床开槽→表面处理酸洗 →检验→包装出口。该商品是一种专门安装在非电热的钢铁制家用燃气炉上的铜制零件,其作用是对炉头的燃气分流,以保证炉头火苗均匀持续稳定地燃烧。由于上述商品不是铁制,所以不能按燃气炉零件归入7321,那么应按材质归入7418.1910(厨房用铜制器具零件),还是归入7419.9991(其它工业用铜制品)?恳请海关人员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建议归入税号7418.1910。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