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150]
问题标题:上海快递进口时运费占总货值的50%以上时,CIF的货值视同FOB条款货值
问题内容:您好!美国供应商免费给我司用快件寄了一个价值USD2.90的钢铁制样品,快递费USD57.10,并开具了DAP条款参考价值USD60.00的无商业价 值发票。我司如实提供了通关资料给承运的报关人员,但被快递的报关人员告知,需按FOB条款货值USD60.00进行申报,即以按CIF USD117.10进行申报。原因是海关要求CIF条款下,如果运费占总货值的50%以上时,原货值一律视同为FOB价格进行申报。请问此要求是否是海关的文件要求?我司该如何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贵司所述情况可按货物类快件申报,根据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完税价格按现行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确定。 具体申报手续可以咨询您的报关代理,若您在空运快件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中心。咨询电话:021-68841118转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