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962]
问题标题:FORM E官员签章认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年初从印尼进口一批货物,在我方出具印尼出具的FORM E时,关员指出上面的签章与在其处备案的不符,需向印尼方面寻证,至今未有答复。请问,是由总署向印尼哪个机构寻证,是否在半年内未有应答还会再次发寻证?印尼方面要做出怎样的回复,海关才会接受? 我司是否可以让外方厂商找相关部门配合做出答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9号令)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自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海关没有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收到东盟成员国相关机构的核查反馈结果的,该进口货物不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由于在6个月内海关未收到印尼方面回复,因此,你司进口的这批货物不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以上答复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向福州海关12360热线咨询或直接向你司申报进口的海关现场直接咨询,你也可以到新浪网“福州海关12360”官方微博上在线提问。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