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685]
问题标题:企业跨关区设立保税仓库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 您好! 我司位于广东省内,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鞋用胶水产品。因客户希望我司能在短期内交货,以便配合其生产需求,减少其库存压力,要求我司能在邻近地方设立供货仓库或分厂。我司与客户间是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交易的。请问:1、保税货物是否只能存放在进出口方企业的工厂仓库内,不能存放在外租的临时仓库?2、广东省内的外资企业,能否跨关区在贵关设立保税仓库?3、保税仓库是否只能在保税物流园或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4、贵关辖区或邻近有哪些保税物流园或保税物流中心?5、广东省内的外资企业跨关区在贵关设立分厂,是否也是按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向贵关办理相关审批? 敬请领导关员能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如您所述问题,答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195号署令)第九条对此规定如下“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二、你公司在武汉海关关区设厂后,建议由其向该关申请设立保税仓库。三、保税仓库作为保税监管场所不在保税物流园或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四、武汉海关现有东湖综合保税区(在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五、需要在武汉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