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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内销征税[161845]

问题编号:[161845]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内销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企业由于某原因积压一定的进口保税物料库存,为减少资金占用,希望通过向海关申请内销征税解除监管.但每次申请征税海关都要重新估价,但每次估价都非常高,高出我们购买价的好几倍.公司确实难以接受,本为减少资金积压转内销意味着要亏损.那么海关估价这么高,企业又无法承受.在办理内销征税估价时我们已经向海关提交原厂发票及银行付汇单据.但当地海关不接受.请问海关还有没有其它途径估.比如价格预估等手段.我们确实希望能依法办理内销征税.希望海关能提供正确指引,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YY8270:您好!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1、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海关依法执行内销补税规定,请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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