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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区内与区外来料加工问题[149443]

问题编号:[149443]


问题标题:区内与区外 来料加工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是成都综保区外的一家生产企业,目前想与综保区区内的一家企业合作,由区内企业提供原材料到我司生产加工,完成后再送回区内企业,即来料加工。但是区内提供的原材料大部分是从境外进口未经区内实质性加工的料件。我想请问老师,这种情况的料件,我司能否以来料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加工半成品或成品再全部出口给区内企业。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成都海关


答:建议对上述情况可选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1、在综保区海关办理委外加工,是否可操作及如何请操作请向综保区海关咨询。2、区外加工企业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开展区外来料加工,加工后将成品出口至综保区。区外企业申报成品出口,区内企业申报料件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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