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837]
问题标题:进料手册剩余料件内销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感谢你百忙之中对以下疑问能给予建议:我司一进料纸质手册办理内销事宜,在主管海关批内销时被退单,主要原因备案手册时之前操作员把品名相同的合并成一项,因此造成了同一项下同一品名实际进口单价差异很大例如有的EUR10/个,有的会EUR900/个,海关科员要求我们每一项分开报,这样操作的话,就涉及到我们可能要批30几次内销,申报30几次,操作费用要几万块,工作量很大。另一个方法是科员说我们可以选最高的单价统一办理内销,但是这样算出来的税金要翻10几倍从原来的几十万变成几百万,我司领导不同意。我是想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按进口的加权平均单价办理内销或者为使单单相符,我司可以选个接近加权平均单价的价格?望老师给予宝贵意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料件内销应根据海关总署第148号令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操作,并向海关提交原始报关单证.不可简单按照平均数计算.另:每份报关单可申报20项品名,可将同一税号的品名按价格规格等拆分申报. 2."备案手册时之前操作员把品名相同的合并成一项"这一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