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404]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进口设备验收不合格要如何办理退货?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东莞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司因生产线需要需进口一套"空气衡温衡湿系统",它是配合车间特定环境需求的设备,并不直接用于车间生产;系统进来后需要通过2-3个月的测试试用,如发现不适用者则需无条件的退回去生产商;想请问一下,要这样的条件下,我司是否可以用暂时进境货物的名义进来?还是说,用一般贸易报关进厂后,如发现不适用,再安排退港设备出口?? 如果是后者,还需要商检方面配合提供什么文件证明吗?? 特急,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根据你司所述情况,你司进口自用设备不适用贸易方式“暂时进出货物(2600)”。 2、一般贸易进口设备因故需退运出口的,如属法检商品,还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