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657]
问题标题:进口仪器返修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总署老师,您好!我公司现有一批在2000年进口的仪器(税号为90181990)需要退运至外商那里进行修理(经沟通,外商同意免费维修)。请问,该批货物办理出口时以何种方式申报?是否需要提交原进口申报的报关单,及其它相关单证?(由于时间较长,很多单证现已很难找回)修好后,再次进口又需要哪些单证进行申报,以何种方式?敬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1、出境维修时,监管方式应申报“进出境修理物品”。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2、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时,监管方式应申报“进出境修理物品”。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3、进出境维修货物复运出进境,进出口报关单需将关联的出、进口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