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843]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奶粉
问题内容:本人托朋友从美国邮寄一点奶粉回国,每罐为680克,请问4罐 能不能被直接海关放行,2011年4月邮寄过奶粉回国,重量为5.6斤左右,海关直接放行了 ,现在的规定是否有变化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已免征。该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您2011年4月邮寄过奶粉回国,重量为5.6斤左右,海关直接放行,正是按该公告所规范内容执行。所以,您本次从美国邮寄回国的4罐奶粉,海关直接放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