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101]
问题标题:关于外贸企业进行来料加工业务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长, 您好,我是香港瑞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有一些问题想请教您。 当初我公司来到青岛建立办公场所是因为看中了内地廉价的劳动力还有精湛的制作假发的技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们和很多国家建立了贸易关系,同时也有一部分的来料加工业务,为了方便业务我们与德州佳艺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我们是外企没有办法办理手册,就让德州佳艺帮我们办理了一本手册用以来料进出口业务,同时为了保证我们的利益,我们与客户联系,来了订单发给佳艺工厂生产,出货时我们也用德州佳艺的手册核销。 在此期间,我们严格遵守了海关规定,积极配合海关工作。 最近不知为什么我们家不能用德州佳艺的手册进行贸易往来。 请告诉我们解决办法,我们会积极去做,但是运单上不能体现德州佳艺的名字,因为客户知道工厂,我们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邮件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最近不知为什么我们家不能用德州佳艺的手册进行贸易往来”,关于此点您表述的不甚清晰,是因为海关的原因还是其他企业原因,请进一步核实后,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532-8295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