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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来料合同余料结转至进料合同是否可以出白[160293]

问题编号:[160293]

问题标题:来料合同余料结转至进料合同是否可以出白单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为进料加工,根据海关政策来料合同余料结转至进料合同,但是因为进料余料结转进口没有签发白单,导致我司的外汇核销现在已经不能正常进行,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可以特事特办出白单吗?(东莞海关好像可以出)急盼,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2003]15号),该贸易方式属文中规定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种)之一。因此,我关不能给予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详情请咨询:0756-816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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