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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进口“胶水”问题[160090]

问题编号:[160090]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胶水”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你好! 我司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一批原材料(胶水),但是,供货商提供给我的化学成份不够详细,因为是涉及商业秘密问题,无法提供很详细的成份。例如:“胶水”的成份:变性丙烯酸聚物25%、丙烯酸单体40%、抑制剂2%、其它添加剂33%。其中添加剂33%里面,供货商就无法提供更详细的成份。1.请问这样申报是否有违反海关的相关规定?2.请海关对申报“胶水”时,一定要申报成份是否有相关公告?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海关总署每年都有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原则上应按照其规定要素申报。在不影响准确确定商品归类的情况下,如确实无法提供详细成分,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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