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901]
问题标题:加工貿易
问题内容:海關老師你好,想請教下一關于加工貿易分類管理; 1)東部地區適用B類管理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如進口限制商品需要征收50%的保證金,那麼B類中西部地區呢? 2)東部地區適用A類管理企業,中西部地區A類、B類管理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進口限制類、允許類商品均設台賬,但實行保證金空轉。那麼東部地區適用AA B C 類企業有中西部地區的其它類別的企業呢?是否要收到保證金? 盼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luyubi: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的有关规定,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限制类出口目录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实行“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二、对44号公告所列限制进口类目录的122个海关编码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台账50%实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三、上述企业是指东部地区企业四、中西部地区A类和 B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具体可查阅上述规定或咨询你司所在地外经主管部门以及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