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309]
问题标题:PBT进口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三资企业,在办理合同进口PBT手续是,因PBT进口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且需提供厂商发票;但由于我司的材料都是在香港购买的,只能提供香港商的香港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厂家的发票,所以,请问提供香港的发票复印件可不可以办理报关进口手续? 另:商务部有7月22日公告2011年第41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的公告,此公告是否说对进口日本/台湾地区的PBT材料在加工贸易合同报关进口时不需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6年第41号公告,凡申报进口PBT树脂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或台湾地区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正本。 由于我关尚未收到海关总署下发的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的公告,暂无法回复你司关于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反倾销措施是否终止的问题。请你司密切留意相关公告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