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596]
问题标题:维修物品复出口报关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承接了一笔境外汽轮发电机设备转子部件维修业务,维修部件进关并交纳海关保证金后,由我司委托原生产企业维修。维修完成后报关复出口,但在出口报关时,主管海关告知,因我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维修业务,所以不能签发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由此影响我司办理出口退税。我司查阅了相关法规,都没有发现外贸企业需要有维修业务经营范围海关才给签发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规定。请问,主管海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法规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海关对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货物不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