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8152]
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可以推迟换证吗?
问题内容: 1、请问我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到2011年4月3日,由于我司近期增加注册资本,现正在办理增资的相关手续。我司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可否推迟来办理换证手续? 2、我司增资后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换证手续需提交什么资料?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GuangZhouErJian: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照海关总署127号令第三十八条,贵司应在《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超过有效期前来办理,贵司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将失效,需要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方可报关。至于贵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2、贵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即将到期,如增资在有效期到期前未能完成,建议贵司尽快前来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换证手续,待增资后再来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变更手续。有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换证、变更所需资料,请咨询注册地海关或查询我关互联网站“办事服务”——“其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的办事指南栏目。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