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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是否只能通过原产地证书在确定原产地[122145]
问题编号:[122145]
问题标题:是否只能通过原产地证书在确定原产地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向海关申报亚太货物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证明。由于原产地规则规范。“出口成员国的签证机构既应在出口时或者装船后三过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签发原产地证书。”(例如:装船日期为3月22日由印度出港。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却为4月10日。)现咨询,海关能否以原产地证书不符合要求予以拒绝接受?以及之前申报的货物要求补税?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适用亚太协定税率需出具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非真实有效,不能享受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