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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151856]

问题编号:[151856]
问题标题: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现计划进口一产品编号是39095000(TPU胶粒),台湾生产,此编号属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降税金范围",此TPU胶粒在台湾生产其原材料为:聚酯多元醇(台湾生产),異氰酸酯(日本进口),1,4丁二醇(台湾生产,被列為反倾销),想请教一下,像我目前打算要进的此TPU胶粒原产地是否算是台湾,在2012年1月能否全部免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按照所提供的情况,台湾生产的初级形状聚胺基甲酸乙酯(税号39095000)与其原料相比聚酯多元醇、异氰酸酯(292910)和1,4丁二醇(29053990)相比较,其税目发生了改变,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五条和海关总署2010年86号公告关于聚胺基甲酸乙酯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所询初级形状的聚胺基甲酸乙酯原产地为台湾。由于2012年将会实施新的年度《关税实施方案》,且目前该方案尚未公布,所以无法答复2012年1月是否能全面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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