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100]
问题标题:医疗仪器进口
问题内容:我公司新加坡实验室的一台在用的实验室仪器,现希望将该仪器转运至我公司天津实验室。该仪器已使用一段时间。发货方,收货方均为我公司。该仪器进入中国后仅在公司内部使用,不涉及销售商业目的。请问有何特殊审批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由于你对商品的描述过于简单,无法根据你所述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且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你作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你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另,按照商品所对应税号项下的监管要求,办理通关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