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336]
问题标题:货物退运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广东陆丰外资来料加工企业,有一批货物以一般贸易出口后因故规格问题退运,现我司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出具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汕头海关陆丰办事处以署监[1996]32号第6点,出口企业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为由拒绝接受申报,请问海关有新的相关规定文件支持我司向税务机关办理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吗?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目前汕头海关驻陆丰办事处已将贵企业相关情况上报我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正在研究,待处理意见确定后,将通知陆丰办事处为贵企业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