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483]
问题标题:出口成品备案
问题内容:我司近期急于備案手持式无线电话机成套散件,税号:8517121011,请问是否可以备案保税出口,此税号在税则上的监管条件是ABO,在通关方面,我们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重点是备案问题,我们的手机成套散件符合手机整体性和功能性原则,就是说手机成套散件组装起来就是手机,并具有整机的功能,能否通过加工贸易备案保税出口,而不是一般贸易出口,请回复,非常感谢。急!!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外贸知识答:您好,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大致流程如下:1、经营企业持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及进出口合同等单证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领取《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2、企业持《加工贸易手册》、合同、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到现场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3、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后,自手册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核销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