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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已出口货物因品质问题退回的关务处理[145532]
问题编号:[145532]
问题标题:已出口货物因品质问题退回的关务处理
问题内容:我司有一批树脂磨片,商品编码为68042290,出口到德国。现因品质问题,需要退回给我们。我们重新处理后再发给客户。对于这种情况,在货物抵达时报关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到时候,再出口的话,又该如何报关?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