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301]
问题标题:企业名称,经营期限变更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公司的名称及经营期限变更,请问要去海关哪个部门进行变更手续?需提交什么资料?原来的通关手册及进口余料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你好!你公司需要去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拱北海关网上下载);(二)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后双面复印);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 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 已变更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公安局核发的报关专用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模,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八)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涉及以上证件证面内容变更的,企业均须在办理完相关部门的变更手续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涉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二份);(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批文原件二套及复印件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若贵公司的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只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期限的,对于已备案的通关手册,应在向海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后,向主管海关办理手册变更手续,变更经营单位名称或加工单名称。若贵公司的企业性质发生改变的,应以新的企业名称及企业代码备案新的手册,将旧手册的剩余料件尽快结转至新备案的手册,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旧手册的核销结案手续。具体办理请向主管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