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901]
问题标题:滞纳金征收期限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征收滞纳金。例如有份海关10月13日签发的税单,缴款期限为10月28日前。有2个问题不明白:1、如果从签发税单之日13日算到28日是16天,不是15天,是不是应该为从签发税单之日的第二天计算,当天不计入? 2、如果28日当天缴纳了税款(从银行划转到国库)是否有滞纳金,也就是说滞纳期限是从那天算的,包括税单上的截止日吗?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银行缴纳税款。如13日签发的税单,28日缴款,应缴纳1天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