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北京海关:滞纳金征收期限[110901]

北京海关:滞纳金征收期限[110901]

问题编号:[110901]

问题标题:滞纳金征收期限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征收滞纳金。例如有份海关10月13日签发的税单,缴款期限为10月28日前。有2个问题不明白:1、如果从签发税单之日13日算到28日是16天,不是15天,是不是应该为从签发税单之日的第二天计算,当天不计入? 2、如果28日当天缴纳了税款(从银行划转到国库)是否有滞纳金,也就是说滞纳期限是从那天算的,包括税单上的截止日吗?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银行缴纳税款。如13日签发的税单,28日缴款,应缴纳1天的滞纳金。


上一篇:天津海关:进口货物一般退运流程[110804]

下一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手续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