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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核销[147243]

问题编号:[147243]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问题内容:海关的老师好!我司加工贸易手册2月28日到期,我在到期前请我司报关员去核销,因我司有205.416千克料件是用手册进口,产成品在出口的时候却未用加工贸易手册报关,所以加工贸易手册不平. 1.请问我是是否可以申请海关对这205.416千克料件直接征税? 2.报关员告知我司需要去市外经贸委办理内销批准证,请告知是必须要办理内销批准证吗? 3.我司在办理内销批准证的同时,手册到期,到目前为止(3月4日)加工贸易手册还未核销.请问现在手册是在到期后的30天内,是否可以直接核销?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1、可以申请内销征税。2、根据海关总署令195号第34条的规定,必须凭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手续。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令第30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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