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983]
问题标题:设备零配件进出境报关
问题内容:从国外报关进口的大型生产设备,生产1年后该生产设备的零配件损坏了,因国内没有相关技术维修零配件,需到国外维修,维修好后回到我司继续使用。因该设备是整机进口,现只是把部分零配件退出国外维修,可以如何办理出境及进境手续?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该批零配件可按照“修理物品”的监管方式报关,办理进出境手续。 1.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 2.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3.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4.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