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减免税修理或增加主要部件[148190]
问题编号:[148190]
问题标题:减免税修理或增加主要部件
问题内容:你好,我厂现有一台09年初进口的价值300万人民币的减免税设备(即海关监管设备),现要修理一项主要部件或增加一个价值100万人民币的主要部件(原有用途不变,但功能可以多增加了一条流水线),请问我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主管海关说明?在哪条法规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鼓励项目如在投资额内单独进口对已进设备维修的零配件,根据(97)1062号文需照章征税。如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对已进设备维修的零配件,具体要求请参看署税(1999)79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