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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海关滞保金问题[149423]

问题编号:[149423]
问题标题:海关滞保金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从达拉斯进口一批设备到乌鲁木齐,由于承运货物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是将货运先运抵上海浦东,然后通过卡车航班运至乌鲁木齐的,陆运共计用时18天,请问海关征收滞保金是从货物抵达上海的时间为准,还是以货物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盼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建议向主管地海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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