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8677]
问题标题:区外企业从厦门象屿保税区购买的加工贸易不良物料
问题内容:尊敬的厦门象屿保税区海关 背景:我们是一家上海的外资企业企业,从厦门象屿保税区内企业购进一批电路板,进口报关是在象屿保税区,进口是按照“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美金成交的,该区内企业结外汇。 状况:现在我司发现几块不良品,要求申报按照“进料料件复出”或是“进料料件退换”贸易方式申报到区内,请供应商修理或是换新的电路板给我司,但是均被供应商拒绝,理由是厦门象屿保税区海关不接受“进料料件复出”或是“进料料件退换”的贸易方式,也不接受“修理物品“的申报方式退料 请厦门象屿保税区海关解答的问题 1)是否真的不接受申报”进料料件复出”或是“进料料件退换”的贸易方式,也不接受“修理物品“的申报方式退料 2)区内企业是否可以用人民币 的方式销售物料到区外企业,如果RMB 成交的化,再有不良品,区外企业是否可以不经过海关清关,直接将物料送交区内修理后退还我司。 盼解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1."进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退换”要求货物实际离境。你司从保税区进口加工成品,需要退回保税区,最终目的地是“中国”,不满足这几个监管方式的定义。 2.如果采用非报关方式成交,按照保税区保税延展货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