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残次品定义[142028]
问题编号:[142028]
问题标题:残次品定义报关员考试报名
问题内容: 您好!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1.请问这里的“未完成品”可以是料件吗? 如果可以的话,残次品就可以是成品、半成品、料件三种形态,对吗? 2.成品、半成品形态的残次品可以备案在成品项下,注明“残次”,申报出口吗? 3.料件形态的残次品可以办理退运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答复如下: 1、未完成品不是料件;2、半成品既不能是料件,也不能是成品;3、依前所述,问题不成立。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