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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布料折算[144071]

问题编号:[144071]

问题标题:布料折算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经常办理布料进口报关。我司进口幅宽为43"合纤布4600米,我司实际备案幅宽为56",我司在海关报关时操作是:我司报关品名为幅宽为56"合纤布3532.14米(3532.14米=4600米*43"/56")。请问贵关是否可以按此种幅宽折算方式来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规定,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中,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 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2、手册类商品报关单申报情况除了以实际申报状态为准进行申报外,还应与手册备案情况相符。若贵司拟进口货物的商品名称和规格与手册备案不相一致,应对手册备案内容进行修改后再行申报。 3、根据上述情况,贵公司应当先对手册备案内容进行修改之后再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以现场海关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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