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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税款担保延期申请办理时间[135629]

问题编号:[135629]

问题标题:税款担保延期申请办理时间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根据财关税2010年17号文件规定,我司6月份开始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有效期6个月),并凭此证明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件税款担保手续。最开始办理的一批税款证明将于12月份到期,但因国家免税政策仍未下来,请问1.我司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主管海关办理税款担保证明延期手续? 2. 口岸海关什么时候开始受理担保税款延期手续? 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 3.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担保期限是12月1号的话,在此期限前完成口岸海关税款延期申请就可以?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外贸知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2008)179号令),减免税申请人在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期限届满前未取得《征免税证明》,申请延长税款担保期限的,应当在《准予担保证明》规定期限届满的10个工作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2.对第2和第3个问题,请向现场海关的通关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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