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866]
问题标题:免关稅及增值稅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當時我们有批文免关稅及增值稅进口设备清单,這设备清单內的免稅进口设备,在海关已备案。于1997年,经外经贸审核,还有未进口的设备清单。请問到現在还有未进口的设备,如我們現在想把這些设备进口,這些设备进口是否仍然是免关稅及增值稅呢?请告知。 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在1997年年检合格(包括依法批准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申请进口的设备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财关税(2010)17号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可免关税但需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