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759]
问题标题:如何办理免税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问题内容:我公司原来免税进口的设备,现在因项目转移,要将此设备转到另外一家公司,需要我们先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应·如何办理?请多帮助,谢谢!
报关员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请您联系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第七十六条规定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