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878]
问题标题:进口车减免税的问题
外贸知识问题内容: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文件中所提到的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其中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中包含的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都免税么?还是里面的一部分人?如果是一部分,请问那些是可因免税的?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因此,不享受政府间协定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以及非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是不可以免税进口旧机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