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742]
问题标题:关于原产地证form e
问题内容:贵关工作人员你们好:现在我司有一批货物到港,收到单据发现他们所作的form e证书中的h.s编码写的是3401112000,品名是香皂,但是经过查询我国的海关税则,我们没有这个税号,按照产品的名称应该是3401110000这个号码,因此我们进口申报的时候也只能是按照3401110000申报,这样就会与form e证书的号码不一致。但是编码的前6位数字是一致的,请问这样是否可以正常清关?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税则号列与海关认定的实际进口货物税则号列前4位应当相同,其他优惠贸易协定货物,实际税则号列与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税则号列前6位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