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157]
问题标题:关于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进出口权中准备材料的有关事项?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主要生产、代理和销售光端机的,请问除了提交一下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能具体说明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请问“其它与注册有关的文件材料”具体是什么?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答:“其它与注册有关的文件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127号中所涉及条/项的保留条款,目前海关总署尚未有详细解释。海关对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企业应以北京海关政务公开受理条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进入北京海关互联网站登陆北京海关企业网上审核系统见注册须知或相关下载处浏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详细见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进出口”字样。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外资企业提交)(四)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五)《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八)《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九)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注:三枚印章印模请盖在一张A4白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