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207]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跨关区移动的相关法规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在广州的来料加工企业,现在河源新建了一个进料加工厂, 有部分不作价设备需移动至河源工厂,请问可否移动?用哪种方式进行?需办理何种手续? 请帮忙指点.谢谢!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xiaoxiong77885: 加工贸易企业整体搬离或部分搬离原主管海关辖区,迁至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设立新的加工贸易企业或合并到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同一投资主体己设立的企业并继续开展加工贸易的,涉及保税货物转移的迁出企业应在搬迁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转移有关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在迁出、迁入企业之间的转出、转入视同原企业不作价设备进行监管。采用0456(不作价设备结转)贸易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具体办理相关手续请直接咨询转出、转入地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