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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进口设备[132514]

问题编号:[132514]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

问题内容:我公司三资企业,现想申请一本进口设备不作合同,有什么条件?流程怎么样走?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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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xiaohongwei:您好!您的提问回复如下:1、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下同)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2、具体流程:第一步,企业向海关申请,并提交以下单证:(1)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副本一式两份;(2)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审批作业表》;(4)《登记手册》;(5)《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计算机数据录入服务中介打印);(6)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有关单证 。第二步,海关审核,并核发《登记手册》。不作价设备手册的有效期为1年,有关设备必须在1年内进口,期满后,可在商务部门审批的有效期及海关监管期限内,予以展期(不需商务部门再次审批),每次展期为1年,展期期限内,仅限于办理已进口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的有关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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