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789]
问题标题:FORM E东盟原产地证官方签名更新事宜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 我司从印尼进口一批凭东盟原产地证FORM E免税的商品到黄埔港,海关工作人员告知官方签名在海关系统中没有更新,因此预先征收了保证金,我司联系到印尼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处的工作人员,他们也协助工作拿到了更新后的官员备案签名文件,他们也不太清楚该把文件递交到海关的哪个具体负责部门,要我们帮忙咨询下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者邮箱,我们也希望海关能尽快查到更新的签名,出具税单退还保证金。 谢谢您的支持!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 第81号》附件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规则二“(一)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二)上述资料及签样(印模)应提供给每个《协议》的成员方,其副本应提交东盟秘书处备案。名称、地址或印章如有任何变化应立即以同样方式通知其他成员方。”的规定,问题中的“更新后的官员备案签名文件”不应由企业提交给海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8号》第十六条“申报地海关对原产地证书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以请求东盟国家有关政府机构对原产地证书进行核查,收到核查请求的机构在6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申报地海关可以按照非《协议》项下该货物适用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先予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核查完毕后,申报地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为进口关税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应当作相应修改。”的规定,我关已对原产地证书进行核查,并将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企业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