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442]
问题标题: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备件损坏的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于2007年9月进口起重机一台,该设备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依照法规规定,享受设备税款“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并办理了减免税表。但是,2010年8月份,该设备上的零部件出现了损坏,我想问一下,属于国家鼓励项目项下的设备,零部件是否可以退运回韩国?是否需解除监管,解除监管时税款的计征以设备价值计算,还是以设备零部件价值计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外贸知识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零部件可以退运回韩国,但从咨询内容上无法了解该零部件退运的目的,如你公司需将该零件退运至境外维修,请按修理物品进行申报,如符合无代价抵偿相关规定,可按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